2006年10月29日10点10分,本人从鼓楼出发行车至德胜门北侧由南往北,遇红绿灯停车时,突然电话铃响起,本人看了一眼手机电话号码(未接听),正好被停在我旁边的骑警看到,便把我拦到路边,要求我出示驾照,下车后我解释并没接听电话,但他不容解释,要求出示牡丹交通卡,我继续辩解(我手中拿着牡丹IC卡,未交到他手中),让他看我手机通话记录的未接电话,并说如果不信我可以到电信打出我的话费纪录(本人10:00至10:40分一直没有通话记录,10点在鼓楼行车出发前接听了1个电话1分钟),他见我未把IC卡拿到他手里,于是又开出一张未带牡丹卡的罚单,我感觉委屈,拒绝签字,他注明未签字,把罚单塞给我,骑上摩托就走了!处理时间不足5分钟(确实是简单快速的“简易程序”)!我不明白,交法规定,行车不能拨打接听手机怎么理解,是不是开车过程中就不能开手机呢?奉劝所有司机,在行车过程中不要开手机,要不遇到这样为了奖金的手机警察你就惨了! 提醒司机行车走至德胜门附近小心点,那里警察为了奖金!是非不分!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