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源县电信分公司实行部分员工买断电话费,分公司不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一味强求员工 买断上月所产生的话费.现好多电信用户刻意逃费,所产生欠费因此由部分员工承担,公司不负责任何风险.致使员工收不抵支,大大降低了积极性.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对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