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情经过: 2005年9月我办理了一张浩莎健身中心欧陆店的预售卡,当时一切设备都没有就位,说是将于11月开业,3年卡,价格是4940元(当时的推广价格说是打了大折扣的优惠价,曾出具正价与优惠价的比较表给我看)。 但是他们一直推到2006年3月才正式开业,而在这期间由于工作原因我调到上海工作,也曾经以他们未能准时开卡要求退卡。但是浩莎以付款收据上写明“此卡一经售出,无论何种原因均不退卡”为由,不予退卡。 经协商,浩莎当时相关主管同意,我结束上海的工作回来北京时才办开卡,这样我依然可以享受从开卡之日起享受6年有效期的权利。 曾经要求他们发传真给我,以确保我的权利,多次要求均没结果,后来该主管和我的会籍顾问都离开该店,不知去向了。 我也曾尝试把卡转让出去,但是没想到开业之后的价格比预售卡要便宜得多,1300元就可办2年卡,让我转卡的念头也变成了泡影。 当我终于可以亲自回北京去他们店面协商的时候,已经是2007年的3月16日 方知,他们在开业的时候未经我的认可强制开卡了! 曾经和现任会籍主管孙小姐协商: 1、我情愿承担1000元的损失,要求退卡。 或者 2、保留我开卡的权利,等我方便的时候开卡,享受我的权利 均未成功。 她及欧陆店店长的答复为 他们可以接受的最多协调结果为现在立刻开卡,我提供了我依旧需要在上海工作一段时间的证明之后,他们说最多只接受开卡后,办理停卡。 但是,这样我3年卡有效期的6年使用权将受到影响,我不予接受。 我的疑问: 1、仅仅凭收据上的“此卡一经售出,无论任何原因均不退卡”就剥夺了我的退卡权利了吗? 2、我到底有没有决定开卡时间的权利。 我咨询了律师和消费者报的记者,说是要提供购卡时的合约,看看相关条款,由于当时我的合约交给会籍顾问保管,于是3月19号去写上要求复印一份我当时合约,被会籍主管孙小姐拒绝理由是,“这份合约是我们的,您的交给会籍顾问保管找不到是您的事,我们不能提供。” 昨天偶遇另外一个顾客,和我情况类似,办理的一年卡,自己认为还未开卡,结果已经到期,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,从来没有去过一次,卡内已有6次消费纪录。我们决定联合起来解决问题。 另外,我们发现我们当时都曾要求正式发票,而浩莎均未提供,不知这是否涉嫌偷税漏税呢?收据上写明“凭当月收据仅可在当月开具发票”不会又是一个陷阱吧! 求助: 现在我要退卡!该怎么办? 经济受到损失是一方面,但是为什么花了钱要受这种气,实在想不明白! 拜托相关人员,律师、媒体记者、相关部门,人大代表,维权高手。。。。不管您是何方高人,请多多指点,感激不尽! 拜托与号召: 1、如果您有2005年预售卡的合约,请提供我参卡 2、如果您有类似情况需要维护自己的权利,让我们联合起来。 联系方法:liu_cier@hotmail.com 感谢! 感想: 朋友们提醒我,维权不容易,时间成本,经济成本,精力,算下来远远要高于你这4940元钱! 想想也是,维权不容易,放弃不甘心,也许真的需要一点“轴人”,才能让那些商家不再那么为所欲为。 最后,我决心要做这个“轴人”,学学秋菊,哪怕就要一个说法!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的苗律师提醒消费者: 维权重要,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更重要!注意保管好消费凭证(发票、协议),并使一定要坚持商家将承诺书面化。 谢谢!
